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信息设备使用制度(2026年4月1日印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为保障图书馆信息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校园网络与数据安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与学习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学校信息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设备使用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信息设备的使用规范与安全要求,强化读者责任意识,规范设备操作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营造安全、有序、高效的数字化学习环境。

一、请文明使用图书馆内提供读者服务的信息设备(如电子读报机、电子书借阅机、检索机、自助借还书机、公用计算机等),保证设备的清洁卫生并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二、读者使用图书馆内公用计算机,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账号登录,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检索机及公用计算机主要用于本馆资源检索、数据库查询、学习科研及信息处理。严禁用于上网游戏、聊天、观看视频等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操作。

四、为保证设备、系统及数据的安全,严禁将外来软件在图书馆内提供服务的信息设备上运行。自带移动存储设备须经病毒查杀,确保无病毒、木马等危害设备、系统及数据安全的程序后方可使用。

五、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图书馆网络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严禁利用图书馆网络和设备访问、下载、传播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信息;未经授权严禁批量下载电子资源。

六、严禁擅自修改计算机系统设置、参数及配置文件;严禁安装、卸载任何软件;严禁擅自插拔、挪动、拆卸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七、图书馆公用计算机通常设有硬盘保护系统,重启后C盘等系统盘数据将会自动还原。请及时将个人资料保存至指定安全位置、个人移动存储设备或网络空间,因未妥善保存导致的数据丢失责任自负。

八、除指定人员外,严禁非图书馆工作人员操作用于处理业务工作的信息设备,以确保设备、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九、各种信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或故障,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切勿擅自处理。使用前注意检查信息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反馈。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暂停其设备使用或借阅权限,并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造成信息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学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日印发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信息设备使用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读者文明规范(2026年4月1日印发)
下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