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印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为规范图书馆阅览室管理,维护良好的阅览秩序,营造安静、整洁、文明的学习环境,保障读者公平、高效利用馆藏文献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阅览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阅览室使用规范,强化文献保护意识,优化阅览环境,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图书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自行取阅,但每次限取1册(份)书刊。建议使用代书板,阅后须将书刊放回原位或指定书车,由工作人员归架。

二、阅览室内陈列的报纸、期刊、经典专著、特藏文献、工具书等,原则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三、如需复印阅览室的文献,可向工作人员申请办理临时复印外借手续,并须在2小时内归还。

四、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通讯工具应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并到室外区域接听或拨打电话;使用电子设备时请佩戴耳机,禁止外放声音。

五、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读者离座超过30分钟,应自行带离自身物品。如不带离的,其遗留物品将由工作人员集中收至指定位置临时保管,读者需凭有效证件方可领回。

六、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禁止将个人物品放置在书架、窗台、走廊等公共区域。

七、爱护阅览室内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桌椅,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画。

八、安全使用电源,仅可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充电,禁止使用一切大功率电器。

九、为保证文献安全和环境卫生,严禁携带任何食品及除白水以外饮料进入阅览室。

十、未经许可,不得在阅览室内张贴、悬挂或散发宣传品。

十一、本规定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日印发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阅览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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