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藏书赔偿制度(2026年4月1日印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图书馆藏书管理,切实保护学校文献资产,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遗失、损毁图书报刊的赔偿标准与处理流程,强化读者文献保护意识,体现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馆藏资源的完整性与可持续利用。

一、遗失图书处理

(一)遗失图书,应购回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不能购回的,应购买内容、页码相近,质量、价格相当,且为近两年出版的图书赔偿。

(二)多卷、多册、分上下集的整套图书,应购回相同版本的整套图书赔偿;不能购回的,应购买内容、页码相近,质量、价格相当,且为近两年出版的整套图书进行赔偿。

二、遗失报刊处理

遗失报刊,应购回原版报刊赔偿;不能购回的,应复制原版报刊进行赔偿,如原报刊为彩色版面的,则需复制彩色原版报刊进行赔偿。

三、损坏书刊处理

(一)轻微损坏

存在弄脏封面、书边、书页、插图、照片等行为的,每弄脏一页,读者须接受一次警示教育,教育方式可从以下选项中任选。

1.提交1份书面检讨(不少于800字),内容需包含对文献保护的认识。

2.在图书馆开展1小时的义务劳动(如图书整理、环境维护等,以不影响读者正常教学或上课时间为前提)。

3.参加图书馆组织的1次公益活动(如公益共读、图书公益捐赠、校园阅读点服务等),时长不少于1小时。

(二)严重损坏

故意拆散、撕割、弄坏、弄脏全书,影响书籍内容完整者,应购回相同版本书刊赔偿;无法购回的,按本制度中“遗失图书、遗失报刊”的处理规定执行,原书留存图书馆。同时,读者须接受一次警示教育,教育方式可从以下选项中任选。

1.提交1份书面检讨(不少于2000字),内容需包含对文献保护的认识及对损坏行为的反思。

2.在图书馆开展8小时的义务劳动(如图书整理、环境维护等,可分段进行,以不影响读者正常教学或上课时间为前提)。

3.参加图书馆组织的2次其他公益活动(如公益共读、图书公益捐赠、校园阅读点服务等),总时长不少于8小时。

(三)处理流程

1.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与读者就事实认定、处理依据及选择教育方式进行充分沟通。

2.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书面记录,并让读者签字确认,确保过程清晰、可追溯。

四、盗窃书刊处理

(一)故意偷窃书刊者,除责成归还原书刊外,将其行为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暂停借阅权限一个月。

(二)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一)本制度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日印发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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