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藏书借还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印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图书馆藏书借还管理,保障图书资源的有序流通与高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还书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借还流程,规范读者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师生读者公平利用馆藏资源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校园阅读环境。

一、借阅凭证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或“智汇南职”APP内有效的“电子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因转借等行为引发的图书逾期、损坏或遗失等责任,由凭证持有人承担。

(二)校园一卡通遗失后,持有人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借书功能挂失。补办新卡或找回原卡后,需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以恢复借阅功能。

二、借阅权限

(一)学生读者最大借阅册数为20册,单次借期60天。

(二)教师读者最大借阅册数为30册,单次借期180天。

(三)外聘教师最大借阅册数为15册,单次借期90天。

(四)到期前可通过“智汇南职”APP“移动图书馆”模块申请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图书与报刊合订本规则相同)。

(五)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还书日期自动顺延至开学后第七天。

三、限制外借文献

下列文献原则上不予外借,仅供馆内查阅:

(一)善本、古籍线装书、保存本、旧平装书、港台书刊及珍贵画册等特藏文献。

(二)报刊阅览室、经典专著阅览室内陈列的所有文献。

(三)破损待修、实物与系统信息不符的文献。

四、归还逾期处理

(一)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未还的,须按0.1元/册/天的标准支付图书占用费。为鼓励读者持续阅读,对非故意逾期产生的占用费,读者可在归还逾期图书后,通过新增借阅图书并达到原逾期图书两倍以上册数的方式,申请减免相应费用。

(二)图书馆因教学、科研、竞赛等特殊需要,有权随时催还已借出图书。

(三)因实习、实训、参赛、患病、出差、培训等特殊情况导致还书逾期,读者可凭所在学院(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免除逾期占用费。

五、借阅注意事项

(一)借书前请仔细检查书籍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发现后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让其做好记录。

(二)办理借还手续时,请当场核对借阅记录(包括证件信息、书名、册数、应还日期等),并定期通过系统查询个人借阅信息。

(三)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擅自带离图书馆。

(四)读者在离校(包括离职、退休、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前,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其他

(一)本规定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6月1日印发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还书制度》(南职院发〔2020〕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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