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使用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印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护数字文献资源知识产权,规范资源使用行为,促进资源的合法、安全与高效利用,保障授权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校与数字文献资源出版商签订的授权使用协议,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数字文献资源包括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购买、租用或正在试用的国内外出版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文献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数据库、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数字文献资源,包括出版商、供应商免费提供的数字文献资源,以及本校基于特定项目或服务需要,经评估后主动集成、链接或推荐,并旨在为本校授权用户提供便利的免费网络资源(以下简称“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

第三条 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仅限本校授权用户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本校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留学生、进修教师、访问学者,以及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合规授权、可合法使用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料与设施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本校教职员工离职、全日制在册学生及留学生毕业离校、进修教师与访问学者结束在校研修访问后,其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访问权限根据管理需求应及时收回。

第四条 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合理使用范围包括:

1.授权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研究和学习目的,以合规方式、正常速度对数字文献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及对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少量存档等使用行为;

2.授权用户对数字文献资源内容的必要简短引用,需按学术规范注明引文出处;

3.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用于与非授权用户个人之间的学术交流,且不得将大量文章批量传送给他人,亦不得将文章上传至公共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群组或通过邮件列表进行广泛分发;

4.各数字文献资源出版商或供应商在数字文献资源授权使用协议中允许的其他使用方式。

第五条 下列属于违规使用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行为,应严格禁止:

1.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多线程软件下载工具、程序、算法、设备,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持续自动搜索、抓取、提取、深度链接、索引或中断订阅产品的运行;

2.删除、模糊或修改出现在订阅产品中的版权声明或其他告示;

3.超出出版商或供应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对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检索、浏览、下载等操作,包括对期刊、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整卷或整期批量下载,对学位论文、专利、标准全文数据库按时间段、机构进行批量下载,对事实数据库(数值、词条、法规全文、机构名录、史料档案等)、电子图书进行整库下载,对文摘、索引数据库按时间段、学科领域或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等行为;

4.将所下载的数字文献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馆际互借等数字文献资源授权使用协议允许的方式除外;

5.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

6.将学校授权的个人网络账号、学校公用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

7.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8.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或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行为;

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对于违规使用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的行为,图书馆将联合数字校园运营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开展调查,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通知违规者及其所在学院(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使用行为,并在图书馆和数字校园运营中心的监督下彻底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或数据;

2.违规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检查;

3.图书馆按照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限制违规者的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使用权限3个月至12个月,必要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4.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承担赔偿责任;

5.因违规行为引起法律纠纷的,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授权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个人网络账号(含密码),个人网络账号仅限本人使用。如出现账号被盗、计算机受攻击等情况,授权用户应立即向学校信息化职能部门报告。若因用户未妥善保管账号密码、未及时报告系统异常,导致本校图书馆数字文献资源被违规使用,由网络账号授权用户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上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藏书借还管理规定(2026年4月1日印发)
下一条: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场地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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