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捐赠管理办法(2026年4月3日印发)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06  浏览次数:

为规范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源的接收、管理与利用工作,保障捐赠人与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捐赠文献资源在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版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图书馆实际,对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办法》(南职图字〔2020〕5号)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明确捐赠文献资源的管理要求,明确捐赠人与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细化捐赠文献资源的处置规则,健全捐赠工作的监督与反馈机制。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热忱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以自愿无偿的方式向图书馆捐赠各类文献资源。敬请捐赠者知悉并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入藏原则

图书馆将根据本馆馆藏发展政策、馆藏结构及教学科研需求,对捐赠文献资源进行审慎评估,择优入藏。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资源将优先纳入馆藏:

1.内容与我校专业设置、学科发展及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相符,适合大专及以上层次教学、科研与学习的正式出版物;

2.为本馆缺藏,或虽已收藏但复本不足的文献资源,新增复本原则上以3~5册为宜;

3.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参考价值或文化保存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下列文献资源不予入藏:

1.非正式出版物(经评估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文献资源、特种文献除外);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3.已破损、污损、涂画严重,影响正常阅读使用的文献资源;

4.内容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扬封建迷信及不健康思想的出版物;

5.多卷册、丛书等不成套的出版物;

6.因内容陈旧、知识失效而失去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出版物;

7.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资源。

第二条 权益处理

1.捐赠文献资源一经本馆接收,其财产所有权及管理处置权即归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依据馆藏政策及文献资源状况,决定其典藏、流通、剔旧或处置方式。

2.捐赠人可在捐赠文献资源上签名或钤印。图书馆将根据文献资源内容进行分类编目,纳入相应藏书区域提供读者使用,相关信息可通过本馆馆藏目录系统查询。

3.对于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资源,图书馆可视文献资源价值采取以下处理方式,并可视情况告知捐赠者:

(1)转赠:具有参考价值且品相完好的文献资源,可转赠其他有需求的单位或兄弟院校图书馆。

(2)漂流利用:校内毕业生捐赠的教材类图书、非正式出版物及各类内部资料等,不能纳入正式馆藏的,将移交校内学生社团(如图书协会)用于图书漂流、图书交换等活动,惠及更多读者。

(3)淘汰:确认为盗版、非法出版物,或残旧无法使用的文献资源,将进行报废处理。

4.对于捐赠文献资源的其他用途,如评奖、评优等,图书馆可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出具捐赠证明。

5.捐赠文献资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捐赠方可向图书馆申请签订捐赠协议,图书馆可酌情举办捐赠仪式,并开展相应宣传报道:

(1)捐赠文献资源数量较大(500册及以上),或资产价值较高;

(2)捐赠文献资源为珍稀文献、特色文献、绝版文献或重要史料,具有较高收藏价值;

(3)捐赠方为社会知名人士、重要机构或对学校建设有突出贡献者;

(4)捐赠行为对提升学校及图书馆社会影响力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条 其他捐赠

1.图书馆接受用于文献资源建设的专项资金捐赠(含外币)。捐赠资金将严格按照捐赠者意愿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2.境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必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审批和报备手续。

第四条 受赠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前往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2.邮寄捐赠:请寄至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纸质资源建设科(收),邮政编码:530008。建议邮寄前先行电话联系。

3.批量提取:南宁市内大批量捐赠,经预约协商,图书馆可派员上门提取。

第五条 受赠回执

1.捐赠文献资源接收后,图书馆将通过当面、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捐赠者致谢,并出具捐赠证书或感谢信。

2.通过邮寄方式捐赠者,请务必提供准确的姓名、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以便寄发回执。

第六条 捐赠者异议处理

如对图书馆所作出的捐赠文献资源处理决定有异议,捐赠者可在接到通知或知悉处理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图书馆提出书面意见。图书馆将予以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16日印发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捐赠图书管理办法》(南职图字〔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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