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馆属信息平台”)的信息发布与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政治性、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档案馆)主办、管理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各类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信息发布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先审后发、确保安全”的原则,所有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的“三审三校”流程。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图书馆(档案馆)成立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小组,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信息采集员、馆属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员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监督全馆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采集员,负责提供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原始信息素材。
第六条 设立专职信息发布员,负责馆属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各科室提交的信息进行编辑、排版与形式审核,负责最终的信息发布。
第七条 加强馆属信息平台的账号与密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更换密码,严禁私自将账号交予他人使用。
第八条 建立信息安全监测与应急机制。发现违法有害信息、技术故障或网络攻击,及时报告图书馆(档案馆)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章 内容建设
第九条 馆属信息平台应自觉服务于图书馆(档案馆)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等功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十条 发布信息内容应以服务教学科研、传播知识文化、展示图书馆形象为宗旨,主要包括:
1.图书馆重要新闻、通知公告、规章制度;
2.资源推介、服务指南、活动预告与报道;
3.数据库使用、信息检索技能培训信息;
4.读者互动、咨询反馈、合理化建议采纳情况;
5.经批准的其他合法、有益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校规校纪的内容;
2.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3.涉密或敏感信息;
4.虚假、错误、不完整或存在歧义的内容;
5.商业广告或未经批准的推广信息;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7.任何带有歧视性、攻击性、不文明及与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 馆属信息平台,应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视频等有效表现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第四章 审核发布
第十三条 所有拟在馆属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三审:即初审、复审、终审;三校:即校对工作在审核流程中穿插进行,至少完成三次校对,确保文字、标点、数据、格式等无误。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信息发布四个审核维度:政治性、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
第十五条 具体流程
1.一审一校(初审)
由信息内容的原始提供者负责,通常为活动主办科室人员、信息采集人员。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初步编辑、事实核对、基础语法修正,确保信息要素齐全、来源可靠。
2.二审二校(复审)
由信息来源科室科长负责。主要对信息的业务准确性、数据真实性、是否符合部门工作规范、是否存在专业表述错误进行审核,并对一审编辑提出的疑问进行裁定。
3.三审三校(终审)
由部门领导负责。重点审核信息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政策符合性、发布时机以及整体表述的严谨性、规范性。
4.信息发布
馆属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员依据终审意见,在指定平台按时发布,并做好发布记录。
第十六条 所有审核环节的电子流程记录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核查。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十七条 奖励
对在信息发布工作中表现突出,如提供优质稿源、创新宣传形式、产生良好社会反响的科室与个人,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责任与处罚
1.对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在全馆通报批评。
2.因审核不严导致发布信息存在严重错误、失实或产生负面舆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初审、复审、终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发绩效等。
3.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账号被盗、信息泄露和发布禁止性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4.同一科室一年内出现信息发布责任问题五次以上的,将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